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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發票折讓單~由銷方開立(請點進入)2025-09-124
https://www.counting-office.com/ 康亭會計記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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★康亭會計★代辨l商標申請、勞健保加保、及各項產物保險,其他訊息請參考本官網(右上角) 「最新訊息公告」~謝謝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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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業人配合電子發票折讓單開立規定,需修正資訊系統及帳務處理流程,財政部113年12月12日台財稅字第11304654284號令規定,自114年1月1日起至同年6月30日止(為期6個月)為輔導期,營業人114年6月30日以前開立電子發票折讓單未依規定時限據實傳輸存證者,免處行為罰。

為維護自身權益,請營業人儘早配合規定及時調整因應;輔導期屆滿後,自114年7月1日起,發生逾規定時限傳輸存證者,除符合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之3規定免予處罰者外,將依營業稅法第48條之2規定處罰。